斯蒂芬妮迈着小碎步跑过来,王俊离近了看她更觉得怪异。
她染成白头。穿着肥大的黑色连衣裙,如果带个尖顶帽子的话,就像个巫婆了。以前挺清纯的模样两年不见怎么变这样?
她朝着王俊笑了笑,又朝着阿肯鞠了一躬,递上唱片道:“阿肯先生。我是音乐系毕业的,能写歌,也会唱,请你听听我录的歌,只需花一点时间。”
阿肯看向王俊,就是询问这人和你关系怎么样?
王俊既然刚才应声,斯蒂芬妮又期盼的看着他,眼神像等待食物的松鼠似得,他怎么可能不管?
“阿肯,听一下吧。`也许会有惊喜,我听过她唱歌,参加歌唱比赛还拿过奖呢。”
“好吧。”阿肯接过了唱片,立即问随行的助理。“找个cd机来,我现在就听,王,有兴趣一起吗?晚走一会儿。”
“好啊。”
1973年出生的阿肯比王俊大十岁,阅历丰富,很会做人。
在这里立即听是最好的选择,显得很重视王俊朋友的事。够哥们。如果歌很烂,他要拒绝也当着王俊的面,对方说不出什么。
如果他以后听,拒绝这个“魔女”。王俊有可能觉得他在敷衍了事。
艾比和斯蒂芬妮聊了几句,陪着等结果,cd机很快送来了。
两人一人一个耳麦,并肩听cd,因为在门口,这一幕也被隐藏着的狗仔队拍了下来。明天有新闻题材了。
王俊听英文歌根本感觉不出好坏,只是觉得还不错,至少她声音比较清澈。阿肯听了一会儿,却是喜上眉梢,越来越兴奋。
只是三分多钟阿肯就摘了耳机,按着王俊肩膀激动的说:“王,你今天可帮了我一个大忙,要是让她跑去别家送出这张唱片,我肯定后悔死。”
“我唱的很好对吗?”斯蒂芬妮凑上前问。
阿肯按了她肩膀一下,笑道:“没错,你唱的很好,我没想到碧昂斯的歌还可以这么唱,你的嗓音很有特色,容易被人记住,你有自己写的歌吗?”
“唱片里就有一。”斯蒂芬妮回答。
她染成白头。穿着肥大的黑色连衣裙,如果带个尖顶帽子的话,就像个巫婆了。以前挺清纯的模样两年不见怎么变这样?
她朝着王俊笑了笑,又朝着阿肯鞠了一躬,递上唱片道:“阿肯先生。我是音乐系毕业的,能写歌,也会唱,请你听听我录的歌,只需花一点时间。”
阿肯看向王俊,就是询问这人和你关系怎么样?
王俊既然刚才应声,斯蒂芬妮又期盼的看着他,眼神像等待食物的松鼠似得,他怎么可能不管?
“阿肯,听一下吧。`也许会有惊喜,我听过她唱歌,参加歌唱比赛还拿过奖呢。”
“好吧。”阿肯接过了唱片,立即问随行的助理。“找个cd机来,我现在就听,王,有兴趣一起吗?晚走一会儿。”
“好啊。”
1973年出生的阿肯比王俊大十岁,阅历丰富,很会做人。
在这里立即听是最好的选择,显得很重视王俊朋友的事。够哥们。如果歌很烂,他要拒绝也当着王俊的面,对方说不出什么。
如果他以后听,拒绝这个“魔女”。王俊有可能觉得他在敷衍了事。
艾比和斯蒂芬妮聊了几句,陪着等结果,cd机很快送来了。
两人一人一个耳麦,并肩听cd,因为在门口,这一幕也被隐藏着的狗仔队拍了下来。明天有新闻题材了。
王俊听英文歌根本感觉不出好坏,只是觉得还不错,至少她声音比较清澈。阿肯听了一会儿,却是喜上眉梢,越来越兴奋。
只是三分多钟阿肯就摘了耳机,按着王俊肩膀激动的说:“王,你今天可帮了我一个大忙,要是让她跑去别家送出这张唱片,我肯定后悔死。”
“我唱的很好对吗?”斯蒂芬妮凑上前问。
阿肯按了她肩膀一下,笑道:“没错,你唱的很好,我没想到碧昂斯的歌还可以这么唱,你的嗓音很有特色,容易被人记住,你有自己写的歌吗?”
“唱片里就有一。”斯蒂芬妮回答。